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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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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重大政策及執行情形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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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政策方向

政策目標

具體執行情形

矯正科技新方向

科技輔佐提升行政效能,逐步建構智慧安全監獄

一、 本署自105年起即陸續推動獄政管理科技化方案,漸進式於矯正機關運用科技設備,以改善矯正機關傳統仰賴人力管理方式,並於109年至111年分別於嘉義看守所、屏東看守所以及雲林監獄推動智慧監獄建置計畫,期能藉由科技與獄政管理的跨域結合,發展兼具智慧安全以及人性關懷且本土化的智慧監獄,達到提升管理效能及照護收容人之目標。

二、 在發展智慧安全方面,將善用AI辨識科技,打造由內而外的智慧安全監獄;透過辨識科技及影像分析等現代先進技術,運用至矯正機關之門禁管制、監控設備、警戒系統等各項戒護安全設備,強化安全防護機制,輔助矯正機關同仁進行戒護管理及事件應變處置,建構安全之收容環境。

三、 而在運用科技輔助人性關懷部分,則是透過科技設備,便利收容人在監生活,同時結合家庭參與處遇,並引入外界資源,共同協助收容人再次復歸社會。

矯正機關監控系統數位化,建構科技安全網路

一、 衡酌矯正機關基礎設施老舊,且多數系統之數位化能力薄弱。本署於1123月與數位發展部共同擬具「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科技安全網建置計畫」,計畫期程自113年至118年,預期完成51所矯正機關之監控系統數位化,建構科技安全網,奠基矯正機關數位設施基礎。

二、 本署於1121123日至行政院會報,行政院羅政務委員另於1121227日率相關部會至嘉義看守所訪視矯正機關科技運用之現況。本署已依會報及訪視討論事項,調整前揭計畫內容並報院審查中。

高齡收容多照顧

依高齡收容人特有之生理及心理情形,提供適當之處遇,尤重醫療照護、生活給養及心理健康面向,使其安心服刑。

一、   本署刻正擬定《矯正機關高齡收容人處遇措施參考指引》,針對高齡收容人合宜處遇措施提供例示,包含:加強高齡收容人之醫療照護及生活給養,如開立慢性疾病門診、調整收容人飲食等;視機關空間改善各項硬體設施,並規劃無障礙空間;開發適性之文康活動、提供家庭及社會支持、安排志工長期認輔;並視個人身心狀況參與作業及分配作業課程內容等,以顧及高齡收容人身體機能退化,及心理退縮或封閉等現象。

二、   另參考本署112年赴日本考察該國高齡收容人處遇報告,將該國經驗納入參考,俾以提供我國借鏡。

精神醫療擴量能

提昇精神疾病療養專區收治量能,彰顯矯正機關精神疾病收容人照護及處遇效能。

一、   有鑑於近年來矯正機關精神疾病收容人日益增加,本署周署長自1121月上任以來,即指示未來四大施政方向,包含擴充精神醫療量能,提升臺中監獄精神病療養專區處遇效能及照護品質。

二、   本署矯正醫療組旋請臺中監獄規劃評估擴充精神醫療專區收治計畫,該組人員並前往該監實地訪查督導及召開多次審查會議,尤其在11212月底刑後強制治療收容人遷出臺中監獄後,所空出之場舍空間須妥為運用。

三、   經簽奉核定該專區擴增收治量能提升至240名,並優先核予設施設備建置及汰換等經費約367萬餘元,包括監視器材購置、整修護理站、2間諮商輔導教室及3間工場等,已請該監儘快施作並完工,俾便有效提升收治量能。

毒品處遇再進化

持續推動科學實證毒品犯處遇模式計畫,連結多元毒品處遇資源,協助收容人復歸轉銜。

一、   落實「科學實證毒品犯處遇模式計畫」,提升處遇執行量能112年各機關之施用毒品犯接受團體、個別處遇人數(),以及機關辦理團體、個案研討會等次數,111年皆有提升

二、   連結社區處遇資源,協助毒品犯復歸轉銜

(一)統計112年各機關召開毒品犯「復歸轉銜業務協調聯繫會議」共計76場次;施用毒品犯轉銜總人數為2,781;另針對有多重議題、特殊情形或困難處理之個案,各機關有召開「個案轉銜會議」之人數為69,共召開59場次

(二)112年毒品犯復歸轉銜需求「評估涵蓋率」,達成「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施用毒品者再犯防止推進計畫」所訂目標,並較111年有所提升

三、  擴大毒、酒處遇及新進人員培訓,增進專業處遇知能:

(一)本署1123月辦理「毒品及酒駕犯處遇研習班」、「個案管理師研習班」、「新進心理人員研習班」、「新進社工人員研習班」。

(二)112年8月至11月間,北、中、南三區督導訓練,責由新店、臺中及高雄3所戒治所依「毒品暨酒駕犯處遇督導制度實施計畫」辦理,共94場次,參訓總人次3,720人次,111年提升。

四、  支持藥癮防治研究及研討,促進理論與實務交流:本署與臺灣司法社工學會等單位合作,於112119日及10日辦理「療癒性社區建構與成癮防治國際研討會暨實務工作坊」,讓矯正機關及相關單位之實務工作與會者互相交流,增進轉銜業務辦理知能。

五、  促進毒品施用者管制政策檢討,建議制度朝向醫療化、社區化、多元化處遇方向推動:

(一)現有戒治模式發展計畫、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評估標準驗證及勒戒戒治制度之檢討與興革等3個研究案,由衛福部及法務部司法官學院主責進行中。

(二)有關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制度之檢討、轉型或存廢,將納入反毒3.0政策研議。

詐欺犯罪不寬恕

從嚴審核詐欺犯假釋案,導正詐欺犯不勞而獲之觀念、加強其法治教育,並運用修復式司法方案促使犯罪人取得被害人原諒及和解。

一、   為矯治有犯罪習慣受刑人之偏差行為,各矯正機關加強詐欺犯、詐騙集團成員/車手等屢犯財產性犯罪者之個別教誨,導正其不勞而獲的偏差觀念,並優先提供其技能訓練等相關適性之處遇措施,相關處遇亦登載於其個別處遇計畫中,以提升教化處遇成效。

二、   透過修復式司法機制,促使犯罪人賠償被害人受詐金額,並達成和解。各矯正機關將依受刑人假釋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視宣告沒收犯罪所得之繳納及與被害人和解情形,列入假釋審核重要參考。

收容環境再擴充

建構合宜之收容空間

一、   為持續推動保障收容人基本生活權益,運用既有設施空間,並審酌各地區收容需求及財物計畫可行性等因素,積極推動各項擴(遷、改)建計畫。

二、   已辦理完成之臺北監獄新(擴)建工程、宜蘭監獄擴建工程及雲林第二監獄擴()建工程,總計增加3,980名容額。刻辦理中之八德外役監獄及彰化看守所等2所機關擴()建工程,自112年起陸續完工,屆時可增加容額3,459名,對於收容空間擴增及收容人生活環境之改善,當更有助益。

矯正法規再研修

少年矯正學校處遇實施條例制定案

一、   為提升少年矯正機關透明化程度、落實少年與成年人差別化處遇及兒童權利公約、與國際趨勢潮流接軌,本署配合法務部積極研訂「少年矯正學校處遇實施條例」。

二、   進度:法務部審查中。

少年觀護所處遇實施條例制定案

一、   為提升少年矯正機關透明化程度、落實少年與成年人差別化處遇及兒童權利公約、與國際趨勢潮流接軌,本署配合法務部積極研訂「少年觀護所處遇實施條例」。

二、   進度:法務部審查中。

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三十一條、第八十九條修正案

一、   配合落實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少年矯正學校不得再以性別為分班依據。

二、   行政院審查中。

跨域合作多資源

援引公家資源有限,民間資源無窮的概念,讓收容人接受更好的處遇。

三、   受刑人自主監外作業自10661日開辦以來,在矯正機關及民間雇用廠商共同合作下,執行成效良好,深獲社會各界肯定,不僅有助於受刑人與社會接軌,更能培養勤勞習慣,復歸社會。

四、   為擴充教化量能,監獄邀請具矯治處遇相關知識或熱誠之社會人士,協助教化活動,並得延聘熱心公益社會人士為志工協助教化工作,以多元、靈活方式運用教化人力,俾利受刑人悛悔向上。

結合教育及社會資源,規劃合作機制,以保障受刑人受教育之權益

一、   為鼓勵受刑人持續學習新知,以利復歸社會,監獄依受刑人教育實施辦法自行或與學校合作辦理國民補習教育及高級中等學校進修教育,或委託大專校院或空中大學依相關規定辦理推廣教育。

二、   為保障受刑人在監接受教育權益及未來出監後繼續接受教育權益,本署將與教育相關單位召開會議商討出監轉銜事宜。

矯正人員好士氣

爭取矯正人力

為改善本署及所屬機關基層人力不足情形,本署積極向行政院爭取人力(含值勤及督導人力)106年請增172名、107年請增228名、110年請增123名、111年配合八德外役監獄及雲林第二監獄擴改建工程,請增390名人力,合計總共請增913人,舒緩人力不足之困境,提升矯正效能。

提高增支專業加給

矯正人員職司收容人戒護管理工作,本署自737月起報奉行政院核准參照警察人員所支第一級警勤加給支給「增支專業加給」新台幣(下同)2,700(間接戒護人員支領2,300),嗣經84年調增300元為3,000(間接戒護人員未調整),本署復於數年間爭取調整增支專業加給,直至108年終獲核准調整,自10811日起參酌矯正勤務繁重及風險,將「增支專業加給」調升至直接戒護第一級4,500元、第二級4,000元、間接戒護3,000元,保障矯正機關人員基本之工作權益及合理報酬。而112年起,經本署評估各監所收容人數及各項因素,將原支領增支專業加給直接戒護第二級之雲林第二監獄提升至支給直接戒護第一級,本署迄今仍持續爭取提供矯正機關職員更優渥之待遇福利,俾藉由合理調整增支專業加給,提振矯正人員士氣,並留住菁英優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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