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限縮非本國籍人士入境及檢疫規定,15日起強化入境旅客檢疫措施


發佈日期:2020-12-30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30)日表示,鑒於國際COVID-19疫情仍然嚴峻,為維護國內防疫安全及確保國人健康,我國自明(2021)年1月1日零時起(當地搭機時間),限縮非本國籍人士入境及檢疫規定,並自明年1月15日零時起強化入境旅客檢疫措施。

指揮中心表示,限縮非本國籍人士入境及檢疫規定說明如下:
(一)非本國籍人士須符合下列條件,始得入境:
  1. 外籍人士:持有居留證、外交公務、商務履約、人道考量、國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其他特別許可。
  2. 港澳人士:持有居留證、商務履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國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專案許可。
  3. 陸籍人士:持有居留證、國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專案許可。
(二)暫停旅客來臺轉機。
(三)短期商務人士縮短居家檢疫專案,除已通過審查者外,其餘恢復14天居家檢疫。
(四)暫停國際醫療(特殊或緊急採專案許可除外)。

指揮中心指出,亦將加強入境者之居家檢疫措施,自明年1月15日零時起,入境旅客除須依原規定檢附登機前3日內檢驗報告外,亦須提供檢疫居所證明(以集中檢疫或防疫旅宿為原則,若選擇居家檢疫者,則須1人1戶且經切結)。入境檢疫措施將視疫情及執行狀況,適時滾動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