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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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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監自110年10月25日起,放寬部分接見管制措施,其相關規定,詳如公告事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0-21
  • 資料點閱次數:1672

依據:法務部矯正署110年10月19日法矯署安字第11004006380號函。

公告事項: 

一、鑒於國內疫情逐步趨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陸續宣布鬆綁部分管制措施,為強化收容人家庭支持之力量及提升民眾辦理一般接見之便利性,本監一般接見及相關事項之管控原則如下:

(一)收容人為累進處遇第三級以上之受刑人,每週接見以2次為原則。

(二)收容人為累進處遇第四級之受刑人,每週接見以1次為限。

(三)收容人一般接見對象以其親屬或家屬為原則。

(四)接見人每次人數,以每次不得逾3人之原則辦理。

(五)送入飲食、物品及金錢,以當日辦理接見者為限。

(六)合作社外門市購物,以當日辦理接見者為限。

(七)拒絕接見:接見民眾應全程正確配戴口罩、嚴格遵守社交距離,禁止飲食及碰觸他人等,配合各項防疫管控措施,經說明、勸導仍不配合者,本監得依監獄行刑法第69條第2項,拒絕其接見。

二、為降低染疫風險,仍請家屬善用行動接見等方式辦理接見。

三、本監將視疫情之發展並參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相關建議,滾動式調整相關接見辦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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