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回首頁

:::

「公務機密維護」案例宣導:調查員透過具法務部對外連線網點功能之共用電腦,洩漏機關公文書至外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4-18
  • 資料點閱次數:23

一、案情概述

○監教化科甲教誨師,於1131月間,分別向人事室及政風室,探詢民眾陳情反映甲教誨師辦公紀律疑義案內容事項,經政風室警覺人事室收文尚未簽辦之陳情信件公文書資料,疑遭洩漏情事。

嗣經政風室於同年1月下旬簽報奉核啟動行政調查作業程序,始發現調查分類科乙調查員,涉無故探悉及取得職務上不應知悉、不應持有之大量公文資料,包含員工薪俸表、工程及其他採購資料、人事考核評定資料及其他機敏性個人資料等,並透過調查分類科具法務部對外連線網點功能之共用電腦,將其中之民眾陳情甲教誨師辦公紀律疑義信件含公文本文及附件檔案傳送至外界。

乙調查員涉違反公務機密行政責任部分,業核予記過一次懲處。另涉刑事責任部分,司法機關偵辦中。

二、風險評估

(一)調查員利用公文系統為主管使用權限之資訊管理漏洞,無故取得個人資料保護法定義之個人資料、一般公務機密之人事作業及陳情檢舉事項等公文書,致其有機會將公文書檔案傳送至外部。

(二)本案調查員將該公文書含公文本文及附件檔案傳送至外部,疑涉刑法第132條洩密罪;另下載其他資料,無故取得公務電磁紀錄部分,疑涉犯刑法第359條罪嫌。

三、興革建議

(一)公文線上簽核系統使用者權限以正職職員及科室主管(含以上)人員為各科室權限,查詢所屬科室公文資料;非正職人員(含臨時人員、承攬及約僱人員)為承辦人權限,僅查詢自己承辦之公文資料。

(二)請人事室於人事異動或職務異動時,通知統計室確認資訊系統使用權限申請及註銷帳號。申請新增及註銷帳號時,使用者應填具資訊系使用者權限申請單,同仁如有辦理業務及職務異動,致與系統權限不相符情形,亦需填寫資訊系統使用申請單,經陳核機關首長核准後,送交統計室辦理權限異動。

(三)「機關電子郵件帳號及各項資訊系統使用者權限申請單」表單調整,增加「申請日期」及修正文字如「帳號申請」、「異動」、「註銷帳號」等,增加表單明確性。

(四)即時通訊軟體使用列冊管理及列為資訊安全內部稽核重點項目,定期辦理查核。

(五)請各科室確實管理網路磁碟機內部檔案資料,定時刪除存置檔案,並由各科室派員定期清理,統計室負責管理網路磁碟機運作。含有「個資」檔案應加密或即時刪除。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