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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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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給予收容人飲食、香菸等物品之法律見解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2-26
  • 資料點閱次數:27

矯正機關近年發生職員不當給予收容人飲食、香菸等物品涉嫌違法案件,法務部矯正署爰於114年廉政會報針對旨揭事件法律實務見解作專題報告,蒐集近年來法院、地檢署及廉政署對於不當給予收容人飲食、香菸等案司法偵查案例資料,雖部分地檢署針對不當給予違禁品案為不起訴處分,但大多數係以圖利罪名起訴(附件1),另部分針對給予飲食物品案,例如漢堡、飯糰等,廉政署則以查無具體主觀犯意等理由,簽報結案(附件2),惟仍涉行政違失,相關案例殊值警惕。

基此,若無法令授權,禁止個人給予收容人任何飲食、違禁品等物品,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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