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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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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貪宣導-法務部矯正署彙編115年度防貪指引「職員不當攜入物品篇」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3-13
  • 資料點閱次數:21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政風室廉政宣導

法務部矯正署彙編115年度防貪指引「職員不當攜入物品篇」,臚列3則職員違規攜入物品之案例,顯示矯正機關持續強化戒護安全管理,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之行政及刑事責任。

本次案例摘要如下:

案例一、管理員值勤時將行動電話攜入戒護區使用,並有未落實巡查舍房情形,遭申誡2次處分。

案例二、管理員將手機藏匿於外套口袋攜入戒護區,於值勤巡邏時使用遭長官查察,遭記小過1次處分。

案例三、約僱管理員將手機、香菸攜入戒護區,並將香菸交付收容人使用,遭記小過1次及大過1次處分,並涉及刑事責任。

本監呼籲社會大眾及收容人家屬,行動電話、香菸等物品均屬戒護區違禁物品,任何人進入戒護區均須接受安全檢查,請配合相關規定。如發現本監人員有違規攜帶違禁物品或其他不法情事,歡迎向本室反映或撥打廉政檢舉專線 0800-286-586,本室將依法保密處理。

📎 詳細案例內容,請參閱附件「115年度防貪指引-職員不當攜入物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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