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回首頁

:::

安全維護宣導-安全維護總則與權責認知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3-30
  • 資料點閱次數:9

安全維護總則與權責認知

主題:全員動員、守護機關:建立整體安全維護的正確觀念

一、 前言與法規基礎 機關安全維護是確保國家政務推動與同仁辦公環境穩定的基石。根據行政院頒布之《安全管理手冊》,所謂「安全管理」涵蓋了對危害、破壞、空襲、火災、竊盜、風災、地震及水災等八大安全維護事宜。這不僅是特定單位的業務,更是「各級首長及全體人員之共同職責」。

二、 機關安全管理的指導原則 在推動年度安全管理時,同仁應秉持以下六大原則:

  1. 整體性: 統一組織,相互配合支援,講求整體安全。
  2. 預防性: 準備周全,防患於未然,消弭危機於無形。
  3. 細緻性: 大處著眼,小處著手,不疏忽任何微小細節。
  4. 責任制: 對人、事、時、地、物作適宜配當,確保各處皆有專職負責人員。
  5. 協調性: 與有關單位密切聯絡,隨時督導考核與檢討改進。
  6. 演練性: 定期實施演習訓練及綜合檢查,提升應變能力。

三、 安全維護組織與分工 各機關應落實「責任區制」,明確建立安全維護責任,賦予各級主管與員工維護責任,結合全體力量共同守護機關。

  • 安全維護會報: 機關應組設安全維護會報,由副首長或幕僚長主持,綜理全面安全維護工作。此會議應每三個月至六個月集會一次,研議預防事項及偶突發事件之處置。
  • 事務與政風單位: 安全維護的規劃與實施,由各機關事務管理單位會同政風單位辦理。
  • 自衛編組與防護團: 人數達一百人以上之機關應編組防護團,執行警報發放、救護、消防及自衛任務。

四、 年度安全維護實施計畫 政風機構針對機關辦公環境、轄區治安、業務特性及危安因素,策訂「預防危害或破壞事件實施計畫」,詳列工作要項與分工,簽奉首長核定後貫徹執行。同仁應配合實施安全狀況檢查,發掘缺失並即時檢討改進。

五、 宣導標語與叮嚀 「機關安全沒做好,銅牆鐵壁也會倒」。「發掘潛在危險因素,改進安全防護缺失」。安全不會憑空而來,需要每一位同仁隨時保持警覺,發現違常狀態應及時通報處理。

主要資料來源: 行政院頒《安全管理手冊》、法務部《政風機構預防危害或破壞本機關事件作業要點》。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