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賄選宣導-淨化選風,從你我做起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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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淨化選風,從你我做起:115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反賄選宣導專區
115 年地方公職人員九合一選舉即將於 11 月 28 日舉行,為落實公平選舉、維護民主基石,政府已全面啟動「反賄即刻啟動,查賄全面出擊」行動計畫,。選舉是選賢與能的關鍵,任何金錢與利益的介入都將侵害民主法治的純正;為使民眾能更精確識別賄選行為,並勇敢參與監督,特整理以下核心概念與行動規範。
一、 基本概念:賄選不只是現金買票
許多人誤以為只有直接拿現金才算賄選,事實上,只要涉及「對價關係」,即行賄者與受賄者雙方皆認知財物交換係為了影響投票意向,不論金額大小或形式為何,均可能觸法。
常見的賄選樣態包含:
- 現金與財物: 以「走路工」、「茶水費」、「誤餐費」名義發放金錢,或贈送電鍋、農產品、禮券、提貨單等具經濟價值之日常用品。
- 不正利益: 提供免費或與成本顯不相當之餐飲(如流水席)、國內外旅遊招待、進香活動、醫美或娛樂場所消費招待,甚至提供或介紹工作職位與獎金,,。
- 法律與規費代繳: 代繳稅款、各種違規罰款、黨費,或代付水電費與保險費。
此外,法務部已明確規範,贈送「文宣品」雖以 30 元為參考,但僅限於附著文宣的宣傳品,若致贈非文宣性質的物品,檢察官仍會視個案情節發動偵查,不論價值多少均有觸法風險,。
二、 法律責任:買票賣票代價極高
賄選行為不僅損害民主,相關當事人更須面臨嚴厲的刑事罰則:
- 賣票(投票受賄罪): 有投票權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最高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 買票(投票行賄罪): 向選民買票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得併科新臺幣 1,000 萬元罰金。
- 搓圓仔湯(對候選人行賄罪): 期約候選人放棄競選或為特定活動,最高可處 10 年有期徒刑,併科 2,000 萬元罰金。
- 科技舞弊: 利用 AI 散布假訊息、利用虛擬通貨或第三方支付進行新興數位賄選,皆屬嚴查對象,。
三、 抓賄五部曲:檢舉行動指南
若您發現疑似賄選行為,請依照「抓賄五部曲」採取行動,守護神聖選票:
- 一接: 接近候選人或買票人。
- 二保: 保存證據,注意賄選之「人、時、地、事、物」細節。
- 三打: 撥打 24 小時檢舉專線:0800-024-099 按 4,。
- 四訴: 檢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即可先領取 1/4 獎金,。
- 五搞定: 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全額獎金發放完畢,。
四、 舉報無後顧之憂:高額獎金與身分保密
政府提供極具吸引力的獎金制度:檢舉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賄選,最高獎金為 1,500 萬元;檢舉立委或直轄市長候選人,最高 1,000 萬元;檢舉縣市長或議員候選人,最高 500 萬元,,。
針對檢舉人身分,政府採取最高等級的保密措施。受理機關對於檢舉人姓名及資料絕對保密,相關文件密封保存,且不得隨案移送法院,起訴書中亦不記載案件由檢舉而來,確保您的安全無虞,。
「賣票一時、影響一世,請守護您手中神聖的一票。」 讓我們共同維護乾淨選風,讓真正選賢與能的理念在台灣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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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 115 年地方公職人員九合一選舉反賄選宣導相關計畫與法令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