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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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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安全維護宣導-地震防護與建築結構檢查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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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防護與建築結構檢查】

主題:震災防救、臨危不亂:平時設施檢查與震時逃生指南

一、 前言 台灣地處地震帶,地震災害具有突發性且毀滅性。依據《安全管理手冊》,機關應建立「防震、防火、防水」的三合一安全設計,並透過平時演練降低傷亡。

二、 平時預防與設施保養

  1. 建築健檢: 每年應定期檢查舊建築物,對有倒塌之虞者應即停止使用。
  2. 管線標準: 水、電、瓦斯設施之裝設應合於標準規格,且重要設備應加強固定(防止翻覆)。
  3. 教育訓練: 舉辦綜合檢查與演習,使員工熟習避難逃生常識。逃生走廊、樓梯間嚴禁堆放雜物,以免震後受困。

三、 地震發生時之應變

  1. 黃金三動作: 保持鎮定,儘速關閉火源、電源與瓦斯開關。
  2. 就地避難: 若無法立即脫離,應迅速尋求「強角」或「堅固物體(如辦公桌)」下躲避,保護頭部。
  3. 禁止行為: 地震當下嚴禁搭乘電梯,以免受困。

四、 震後安全鑑定與復原

  1. 目視檢測: 地震後應立刻以目視方法初步檢測建築外觀;內部結構則應請專業人員或建管機關實施鑑定。
  2. 清理障礙: 迅速移除阻礙通行之掉落物。
  3. 二次災害防範: 清查是否有瓦斯洩漏或漏電現象,以免引發火災。

五、 宣導標語 「定期檢查確實做,預防事故最有效」。「隨時注意公務保密,處處留意機關安全」。「危機能夠處理好,健康快樂沒煩惱」。

主要資料來源: 行政院頒《安全管理手冊》、新北市警察局宣導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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