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回首頁

:::

公務機密宣導-落實新聞媒體應對規範,嚴守公務機密與發言分際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4-17
  • 資料點閱次數:0

落實新聞媒體應對規範,嚴守公務機密與發言分際

一、 前言:公務員的保密法規與天職 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明文規定,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為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此外,未得長官許可,公務員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在現代資訊透明的社會,新聞媒體扮演監督政府的重要角色,然而,如何在保障人民知的權利與維護行政遂行、保護機敏資料之間取得平衡,是每一位公務同仁的重要課題。

二、 識破新聞媒體的探詢技巧 新聞媒體從業人員為達成報導目的,善於透過各種非正式的管道收集資訊。最常見的手法即是利用「訪問閒談」的方式,在輕鬆的對話氛圍中,故意探詢可能涉及敏感議題之公務內容。 同仁在與媒體互動時應保持高度警覺,對於尚在規劃中或具敏感性的公務內容(如機關擬安排之敏感性行程或敏感會議),應給予必要之保密,並明確拒絕談論。切記,應秘密之事項不因其是否已為部分人士知悉而喪失保密必要,只要該事項尚未依法公開,公務人員均負有保密義務。

三、 辦公室現場的禮貌勸阻與文件防護 為確保辦公環境的資訊安全,對於未經預約或特別安排邀請之媒體記者,同仁應展現「禮貌且堅定」的態度,防阻其任意進入辦公室。 若媒體記者已進入辦公區域,同仁應遵守以下守則:

  1. 嚴禁談論機密: 避免在記者在場時談論任何涉及公務應保密之事項。
  2. 即時制止翻閱: 若發現記者有逕行翻閱辦公桌上文件、卷宗之行為,應立即給予勸阻,不讓公務資料暴露於他人可見之狀態。
  3. 文件妥善存放: 平時下班或臨時離開座位時,公文應收納於抽屜或公文櫃內並加鎖;文書處理時應避免隨意散置,可以背面向上或放置於公文夾內以防窺視。

四、 私人社交活動的保密分際 公務員若與特定媒體人員有私人情誼或個別社交互動,應適時向機關首長報告。在參與此類社交活動期間,談話內容應完全避開任何與公務有關之事項,以免在無意間洩漏公務機密。保密警覺的鬆懈往往發生在非正式場合,同仁務必潔身自愛,嚴守工作立場。

五、 建立統一發言機制:發言人制度 當發現新聞媒體刊載關於機關之施政措施或相關報導時,同仁應採取下列標準作業程序:

  1. 立即反映: 應迅速將相關新聞內容陳報簽核。
  2. 統一回應: 所有的回應、說明或新聞稿發布,應統一由機關發言人或經授權之人員代表發言。
  3. 禁止私自發言: 全體同仁不得在未經核准的情況下,逕自回答新聞媒體問題或針對報導內容發表個人評論。 建立單一發言窗口能確保資訊傳達的精確性,避免因多人發言、資訊不一而引發爭議或造成洩密風險。

六、 結語與法律責任 公務員洩漏機密,不論是故意或過失,皆須面臨嚴厲的法律制裁。在刑事方面,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消息者,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行政責任上,若洩漏職務機密致政府遭受重大損害,最重可給予「一次記二大過」處分而遭撤職。 守護公務機密是維護機關信譽與社會公共利益的底線。籲請全體同仁時時保持警覺,面對媒體探詢應從容應對、禮貌拒絕,共同維護良好的法治與資訊安全環境。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政風處《公務機密廉政手冊》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