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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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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宣導-獎勵與免責機制解析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5-04
  • 資料點閱次數:49

守護公益有獎勵,法律後盾免後顧——《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獎勵與免責機制解析

在推動職場廉能的過程中,揭弊者往往擔心檢舉行為會導致洩密責任,或在職場中蒙受損失。為了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精神,我國《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特別設計了全方位的「獎勵」與「責任減免」機制,確保正義之舉不僅能獲得應有的尊重,更能得到實質的保障。

一、 實質獎勵:檢舉獎金不低於 10%

為積極鼓勵揭發重大不法,法律明文規定,只要因揭弊而查獲不法事實者,應核發獎金。

  1. 核給基準:獎金數額具有法定底線,不得低於違法者因該弊案所受罰鍰、罰金、沒收財產或追徵價額總額的 10%
  2. 禁止抵銷權:為了避免單位以其他名義變相減損揭弊者權益,法律規定這筆檢舉獎金,雇主或機關絕對不得主張與資遣費、退休金或工資補償金等款項進行扣抵。

二、 責任豁免:洩密免責與律師諮詢保障

許多同仁擔心揭弊內容涉及公務機密或公司營業秘密而觸法。對此,本法提供了最強大的「護身符」:

  1. 保密責任減免:只要揭弊者是依法定程序向受理機關陳述,縱使內容涉及國家機密或營業秘密,也不負洩密之民事、刑事、行政及職業倫理懲戒責任
  2. 法律諮詢安全:若揭弊者在正式行動前,為了尋求專業建議而向律師徵詢意見並提供相關資訊,同樣享有上述的免責保護。

三、 窩裡反條款: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若揭弊者本身為弊案的共犯,但選擇懸崖勒馬、配合調查:

  • 減輕或免除其刑:只要願在偵查或審理中到場作證,並使檢察官得以追訴其他正犯,經檢察官事先同意,得予以減輕或免除其刑。
  • 再任公職權利:經法院判決免刑確定者,未來仍有機會申請再任公職,排除公務人員任用法的限制。

結語: 「守護公益,安心揭弊。」法律不僅保障您的安全,更獎勵您的勇氣。我們邀請每一位同仁,共同成為打造廉潔職場的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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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公益揭弊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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