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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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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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監創立】
民國前十七年(西元一八九五年)創立,初名臺北刑務所,以清參府衙門略加修葺而成,至民國前九年一月於臺北東南郊(即今臺北市愛國東路底)另行建造,民國三十四年十月臺灣光復前改稱為「臺北第一監獄」,民國三十七年易名為「臺灣臺北監獄」,民國四十七年底,前司法行政部為推行現代行刑措施,兼及防空疏散,及監獄建築逾齡設備簡陋,乃以出售舊監土地為財源,價購桃園市龜山區現址土地興建新監,於民國五十年十月十一日奠基動土興建,五十一年十二月底竣工,五十二年司法節(元月十一日)舉行落成典禮,並正式啟用。民國一百年元月一日法務部矯正署成立,本監奉令改隸為「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
【建築概況】
本監經管之土地,包括行政區及戒護區共計6.2公頃,宿舍區及農場區等為10.8公頃,合計共17公頃。
本監「至善大樓」係地上六層、地下一層之鋼筋混凝土大樓,為國內矯正機關首座高樓層建築,自104年3月開工,105年12月竣工,106年10月2日落成。有助紓解超額收容擁擠現況及改善收容人生活空間。配合八德外役監獄推動新建工程計畫案,目前至善大樓一至三樓供該監做為辦公、備勤及收容處所,四至六樓由本監使用。
全監(含至善大樓)共計有舍房五七七間,懇親宿舍十一間,教室十三間,工場二十二間。
【收容對象】
奉法務部核定為重刑及普通累、再犯監,收容對象包含受刑人及受保安處分人,核定容額為三、四O一名。
- 受刑人部分:收容累、再犯男性受刑人為原則:
- 臺灣高等檢察署及臺北、士林地方檢察署等指揮執行之男性受刑人。
- 外籍男性受刑人。
- 收容新竹以北各監所移入及臺高檢、臺北、士林地檢署指揮執行觸犯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男性受刑人。
- 收容臺北分監、桃園監獄及新竹監獄移入之性侵害案件男性受刑人。
- 受保安處分人部分:收容新竹以北各監所移入之妨害性自主罪裁定刑前強制治療處分人。
【成立桃園分監】
前司法行政部為妥善照顧各監獄罹患精神病之受刑人,於民國六十五年函令本監,在今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旁興建桃園分監,民國六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正式落成啟用,分監收容人之標準乃依部頒「各監獄、技能訓練所、戒治所精神疾病收容人移送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臺北監獄桃園分監治療注意事項」、「各監獄、技能訓練所、戒治所肺結核收容人移送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臺北監獄桃園分監治療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目前專收治女性精神病收容人,兼收治女性肺結核病收容人。民國一百年元月一日法務部矯正署成立,奉令改隸為「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桃園分監」。
【臺北分監】
由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兼辦,以收容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執行刑期未滿三年之男性受刑人為原則。
【臺北女子分監】
由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兼辦,以收容臺灣士林、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執行刑期未滿三年之女性受刑人為原則。兼收臺灣臺北、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執行刑期未滿六月之女性受刑人,及兼收刑期未滿七年之女性受刑人。
【新店分監】
由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兼辦,代執行未滿十年之男性受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