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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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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分監簡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22
  • 資料點閱次數:5628
一、
成立經過:
前司法行政部為妥善照顧各監獄罹患精神病之受刑人,於民國65年函令本監,在今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旁興建桃園分監,民國68年12月20日正式落成啟用,民國100年1月1日矯正署正式成立,桃園分監機關名稱改隸為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桃園分監。桃園分監收容標準依部頒「各監獄、技能訓練所、戒治所精神疾病收容人移送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臺北監獄桃園分監治療注意事項」規定辦理,收治女性精神病收容人,核定容額38名;並依部頒「各監獄、技能訓練所、戒治所肺結核收容人移送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臺北監獄桃園分監治療注意事項」之規定兼收女性肺結核病收容人,核定容額為18名。
二、
處遇目標:
分監收容對象為患有精神病暨肺結核病之女性收容人,因此各項處遇措施亦有別於一般監獄,除加強戒護管理及藥物治療外,更藉由輔導課程及康樂活動進行專業治療,其主要目的在於減緩及穩定收容人病情,俾能早日復歸社會。
三、
辦理接見規定:
(一)
週一至週五:08:10-11:00,14:00-16:00。
(二)
每月第一個星期日辦理假日接見:08:10-11:00,14:00-16:00。假日接見日期如有調整,則另行公告。
(三)
各級受刑人接見對象:
  1. 第四級受刑人得准與其親屬接見。
  2. 第三級以上之受刑人,在不妨害教化範圍內,得准其與非親屬接見。
(四)
各級受刑人接見次數:
  1. 第四級受刑人接見,以每星期1次為原則(每星期任選1天,由星期日起至星期六止計算)。
  2. 第三級受刑人接見,每星期接見1次或2次。
  3. 第二級受刑人接見,以每3日1次為原則。
  4. 第一級受刑人接見次數不予限制。(為不影響本分監管理及其他受刑人接見時間,每日1次為原則)。
(五)
請求接見同一受刑人,每次不得逾3人。被許可接見者,得攜帶未滿12歲之兒童,且不計入人數限制。
(六)
接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分監得拒絕或停止接見:
  1. 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未依規定登記相關資料,或非屬收容人得接見之對象。
  2. 收容人接見次數已達上限。
  3. 收容人拒絕接見。
  4. 有妨害機關秩序或安全之行為。
  5. 其他法規規定應限制或禁止接見者。
四、
桃園分監交通與地圖:
(一)
地址:桃園市桃園龍壽街75巷26號
電話:(03)3696693
(二)
交通
  1. 公車路線:
    桃園客運、中壢客運1路,國光客運→在中華龍壽街口站(或桃園醫院)下車→往龍壽街方向走→部立桃園療養院→本分監。
  2. 路線:
    內壢火車站,1路公車往桃園臺北方向 → 在中華龍壽街口站(或桃園醫院)下車 →往龍壽街方向走→部立桃園療養院 →本分監。
  3. 開車路線:
    1. 高速公路(國道1號) → 內壢交流道57K下→ 走中園路 →左轉吉林路(內壢工業區) → 直走吉林北路 → 右轉文中路 → 右轉龍壽街 → 直走龍壽街→部立桃園療養院 →本分監。
    2. 高速公路(國道1號或3號) 轉 (國道2號東西向) → 機場支線南桃園12K交流道下→ 往中壢方向(大興西路) → 右轉文中路 → 左轉龍壽街 → 直走龍壽街→部立桃園療養院 →本分監。
(三)
地圖
桃園分監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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