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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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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職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31
  • 資料點閱次數:13038

調查分類科掌理下列事項:

  1. 受刑人入監指導。
  2. 受刑人之直接及間接調查。
  3. 受刑人身心狀況之測驗。
  4. 受刑人社會資源需求評估及轉介。
  5. 受刑人之指紋、照相分類及其保管。
  6. 受刑人處遇之研擬、複查及建議。
  7. 受刑人出監後有關更生保護事項之聯繫。
  8. 志工及社會資源之引進及宣導。
  9. 其他有關調查分類事項及社會工作事項。
調查科業務職掌照片01 調查科業務職掌照片02

教化科掌理下列事項:

  1. 受刑人教誨、教育及輔導。
  2. 受刑人累進處遇之審查。
  3. 受刑人假釋、撤銷假釋之建議與陳報及交付保護管束。
  4. 受刑人文康活動及體能訓練。
  5. 受刑人集會之指導及分區管教。
  6. 有關機關(構)、團體或人士協助推進教育、演講及宗教宣導。
  7. 新聞書刊閱讀、管理及監內刊物編印。
  8. 其他有關教化事項。
教化科業務職掌照片01 教化科業務職掌照片02

作業科掌理下列事項:

  1. 作業之指導及技能訓練。
  2. 作業種類之選擇及作業計畫訂定。
  3. 作業材料之購置、收支及保管。
  4. 作業課程編訂、成績考核及勞作金計算。
  5. 受刑人作業之配置及調動。
  6. 作業契約之擬訂。
  7. 作業器械之增置、收發、保管、檢查及修理。
  8. 成品之評價、發售及保管。
  9. 管理作業人員之調度及考核事項。
  10. 其他有關作業事項。
作業科業務職掌照片01 作業科業務職掌照片02

衛生科掌理下列事項:

  1. 衛生計畫及設施之指導。
  2. 傳染病預防及護理之訓練。
  3. 受刑人身心健康檢查及特別檢查。
  4. 受刑人之心理衡鑑、心理治療、諮商及疾病醫療。
  5. 病舍之管理。
  6. 環境衛生清潔檢查及指導。
  7. 藥品調劑、儲備及醫療器械之管理。
  8. 藥物濫用之防治。
  9. 受刑人戒護住院、保外醫治、死亡之陳報及通知。
  10. 其他有關身心及衛生保健事項。
衛生科業務職掌照片01 衛生科業務職掌照片03
衛生科業務職掌照片02

戒護科掌理下列事項:

  1. 受刑人之戒護、門戶鎖鑰管理及本監之戒備。
  2. 管理員之訓練及勤務分配。
  3. 武器、戒具、消防器、通訊器材及監察系統之使用、練習及保管。
  4. 受刑人飲食、衣著、臥具、用品之分給及保管。
  5. 衛生清潔事務之執行。
  6. 受刑人之身體與物品之搜檢、行為狀況考察及獎懲之執行。
  7. 接見、發受書信及送入物品之處理。
  8. 舍房、工場之查察及管理。
  9. 受刑人解送及脫逃者之追捕。
  10. 受刑人入監、出監與攜帶物品之受付及保管。
  11. 名籍簿、身分簿之編製及管理。
  12. 其他有關戒護管理事項。
  13. 女性受刑人之直接管理戒護工作,由女性擔任。
戒護科業務職掌照片01 戒護科業務職掌照片02

總務科掌理下列事項:

  1. 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2. 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3. 糧食之收支、保管、核算及造報。
  4. 受刑人福利之籌劃與督導及死亡之善後處理。
  5. 公產及公務之管理。
  6. 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7. 不屬其他各科、室事項。
總務科業務職掌照片01 總務科業務職掌照片02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1. 組織員額編制事項。
  2. 人員任免遷調事項。
  3. 獎懲考核管理事項。
  4. 訓練進修差勤事項。
  5. 退撫福利待遇事項。
  6. 其他有關人事事項。

 

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

  1. 編列本機關年度會計決算。
  2. 編列本機關年度歲入(出)預算分配表。
  3. 編列本機關歲入(出)會計報告、半年報。
  4. 關於本機關會計事項開立各種傳票付款憑單及會計簿籍的登載與核對。
  5. 關於作業基金固定資產及零用金週轉金之盤點。
  6. 關於作業基金單據之審核及收支傳票之編制。
  7. 關於本機關各項採購品之監驗。
  8. 編列本機關作業基金概算、預算、決算估計表、執行績效報告及會計報告之編制。

 

統計室掌理下列事項:

  1. 綜理全監統計事項及兼辦資訊業務事項。
  2. 關於建置受刑人入、出監資料及審核事項。
  3. 關於公務統計報表(年、月報)之編核事項。
  4. 製作統計圖表。
  5. 關於本機關農工商普查事項。
  6. 關於資訊各項業務之聯繫及管理。

 

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

  1. 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擬定事項。
  2. 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3. 關於本機關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4. 關於本機關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5. 關於本機關政風考核獎懲事項。
  6. 關於本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7. 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委員會掌理下列事項:

  1. 監獄設假釋審查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一人,除典獄長、教化科科長、戒護科科長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典獄長報請監督機關核准後,延聘心理、教育、社會、法律、犯罪、監獄學等學者專家及其他社會公正人士擔任之關於監獄受刑人之假釋事項,應經假釋審查委員會之決議。
  2. 監獄為促進調查分類、教化、作業、衛生、處遇之實施,得設下列各委員會:
    • 調查分類指導委員會
    • 教化指導委員會
    • 作業指導委員會
    • 衛生指導委員會
    • 處遇研究委員會
    前項委員會之委員,為無給職,由典獄長延聘學者專家及社會熱心人士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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