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收容人家屬參加面對面懇親或家庭日交通費補助實施辦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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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
「收容人家屬參加面對面懇親或家庭日交通費補助實施辦法」
一、補助對象:
申請時仍在監之收容人家庭成員,需經活動承辦審核,符合面對面懇親或家庭日條件並實際出席之家屬,包括:春節面對面懇親、母親節面對面懇親、中秋節面對面懇親、毒品收容人家庭日、其他家庭日…等。
二、補助內容:
以家戶為單位,每年每戶最多補助3次。
家屬居住於桃園市者補助新臺幣200元/次。
家屬居住非桃園市者補助新臺幣500元/次。
家屬居住於桃園市者補助新臺幣200元/次。
家屬居住非桃園市者補助新臺幣500元/次。
三、申請條件:
收容人家庭成員於參與活動時具當年度「低收入戶資格者」。
四、辦理方式:
1.申請管道:
(1)
收容人自行打報告提需求,承辦人收到需求報告單後,進行審查。
符合者→提供相關申請表單予收容人,請收容人自行寄回給家屬。
不符合者→結案處理。
符合者→提供相關申請表單予收容人,請收容人自行寄回給家屬。
不符合者→結案處理。
(2)
家屬自行於本監官網下載空白表單白表單《臺北監獄>為民服務與導覽>為民服務項目>收容人家屬參加面對面懇親及家庭日交通費補助實施辦法》、或至本監參加活動時向承辦索取空白表單(後者需提早來電告知需求)。
◆
家屬填妥及備妥相關資料後自行寄送或親送予本監承辦人。
2.應填表件:
申請書(附件2)、個人資料告知聲明暨同意書(附件3)。
3.應備文件:
申請人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存摺封面影本(請以郵局優先)。(請以申請書內容為依據。)
4.受理期限:
家屬可單次申請或參加2次以上一起申請,最後受理日期為活動年度11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得不受理。
5.待本監審查完畢,符合資格者,逕將款項匯至家屬指定帳戶。
五、
以下情形不予受理:
1.
家屬無法配合本監電訪或資料不齊全者。
2.
有不實陳述及提供不實資料等違反法令之情事者。
六、承辦人:
教化科/李姵賢社工(03)319-1119#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