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監自110年10月4日起,放寬部分接見管制措施,其相關規定,詳如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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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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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本監自110年10月4日起,放寬部分接見管制措施,其相關規定,詳如公告事項。
依據:法務部矯正署110年10月1日法矯署安字第11004005900號函。
公告事項:
一、鑒於國內疫情趨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放寬部分管制措施,為提升民眾辦理一般接見之便利性,本監一般接見及相關事項之管控原則如下:
(一)取消依收容人編號尾數進行人潮分流之措施。
(二)每位收容人每周接見仍以一次為限。
(三)收容人一般接見對象以其親屬或家屬為原則。
(四)接見人以1窗(桌)1人為原則,如攜帶未滿12歲兒童或因其年邁、具身心障礙、罹患疾病或有需他人協助之情形,得再增加1人。
二、 為降低染疫風險,仍請家屬善用行動接見等方式辦理接見。
三、 本監將視疫情之發展並參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相關建議,滾動式調整相關接見辦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