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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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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監自110年11月8日起,放寬部分接見管制措施,其相關規定,詳如公告事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1-04
  • 資料點閱次數:1230

主旨:本監自110年11月8日起,放寬部分接見管制措施,其相關規定,詳如公告事項。

依據:法務部矯正署110年11月1日法矯署安字第11004006440號函。

公告事項: 

一、鑒於國內疫情趨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鬆綁人流控管、總量管制等措施,並為提升民眾辦理一般接見之便利性,本監調整一般接見相關防疫管控原則如下:

(一)一般接見之對象、次數及外界送入金錢、飲食或物品等事項,依各該收容人累進處遇級數所適(準)用之法規審認、辦理。

(二)依「法務部矯正署因應矯正機關發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預防及緊急處理計畫」或其他防疫相關規定收容於隔離專區之收容人,仍應以使用通訊設備之方式辦理接見。

(三)接見民眾應全程正確配戴口罩、嚴格遵守社交距離,禁止飲食及碰觸他人等,配合各項防疫管控措施,經說明、勸導仍不配合者,本監得依監獄行刑法第69條第2項,拒絕其接見。

二、為降低染疫風險,仍請家屬善用行動接見等方式辦理接見。

三、本監將視疫情之發展並參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相關建議,滾動式調整相關接見辦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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