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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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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臺北監獄自動販賣機標租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9
  • 資料點閱次數:440
  • 【招標機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
  • 【標的名稱】:113年度設置自動販賣機公開標租案(案號:11323000220)
  • 【招標機關地址及網址】: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2號,

https://www.tpp.moj.gov.tw/

【聯絡人及聯絡電話】:總務科 陳先生,(03)3207117轉2626、2614。

  • 【標的分類】:財物(不動產)出租。
  • 【招標方式】:第1次公開標租。
  • 【領標方式】:至本監總務科辦公室親自領取(免費)或至本監網站下載。
  • 【收受投標文件期限】:民國113124日下午17時前以郵寄或專人送至收發室。
  • 【決標方式】:總價決標,在底價新臺幣114,400元以上之最高標為得標廠商,且不受3家以上廠商投標之限制。
  • 【開標日期、地點】:民國113125日上午1030分。本監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
  • 【押標金】:新臺幣5,720元整。押標金繳納期限:截止投標期限前繳納。以下列方式繳納:
  • 以現金繳納押標金者,需於截止收受投標文件前至本監總務科出納繳交(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2號),並取得收據裝入投標專用封內,不得於開標現場繳交或將現金裝入投標專用封內。
  • 以金融機構之本行本票、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繳交者,該押標金抬頭請書寫【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不得於開標現場繳交。
  • 於截止收受投標文件前直接匯款本監金融專戶:臺灣銀行桃園分行,戶名: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302專戶,帳號:026036070058,檢附收據為憑並裝於投標專用封內。
  • 另以金融機構轉帳繳納押標金者,應以得標廠商名義,非以繳款人名義。
  • 附加說明:
  • 【廠商資格】:

1、投標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完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文件影本(依法令無須納稅者免交)。

2、投標廠商應附具投標廠商聲明書。

  • 【投標文件】:

1、投標標價清單。

2、投標廠商資格暨投標文件審查表。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檢應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5、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最近一期完稅證明(依法令無須納稅者免交)。

6、廠商切結書。

7、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公司負責人親自出席參與開標者免附)

8、押標金-以現金方式繳納收據單。

9、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往來資料同意書。

10、退還押標金申請單。

  • 【履約內容】:於本監指定處所擺置自動販賣機8台(含咖啡機1台、

泡麵機1台)。

  • 【履約地點】: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2號,本監指定處所。
  • 【履約期限】:自11321日起至1131231日止。
  •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5,720元整,得以押標金轉履約保證金。以下列方式繳納:

1、現金繳納:應於截止繳納期限前至本機關總務科出納處繳納。

2、金融機構轉帳:銀行名稱:中央銀行國庫局。戶名: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帳號:24231702120015。匯款單請受理匯款銀行於備註欄註明標案名稱、保證金名稱、廠商名稱及連絡電話,以利本機關出納人員核對入帳,並開立收據。

3、如開立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等者,受款人抬頭名稱請註明【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

4、另以金融機構轉帳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應以得標廠商名義,非以繳款人名義。

  • 【現場勘查】:有意參加投標之廠商,得於招標期限內洽本案承辦人陳先生、廖先生(03320711726262614。安排會勘事宜。
  • 【其他】:

1、本案屬財物出租之收入性招標,經公告無投標廠商,本監得逕洽廠商辦理。

2、本案提供:(1)投標須知。(2)租賃契約書。(3)投標標價清單。(4)投標廠商資格暨投標文件審查表。(5)投標廠商聲明書。(6)廠商切結書(7)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8)押標金-以現金方式繳納收據單(9)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往來資料同意書。(10)退還押標金申請書。(11)外標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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