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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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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詐欺宣戰」打擊詐欺四法齊發,嚴懲詐欺犯罪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7-30
  • 資料點閱次數:259

「向詐欺宣戰」打擊詐欺四法齊發,嚴懲詐欺犯罪

 

    法務部為嚴懲詐欺犯罪除配合行政院積極研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打詐專法外,同時因應新興科技及網路犯罪興起,打擊詐欺犯罪亟需執法利器,爰一併研擬「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洗錢防制法」等相關修正草案,藉由此打詐四支箭齊發,溯源追查所有詐欺共犯、加重刑責嚴懲詐欺犯罪,使詐欺犯罪無所遁形。

打詐四法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嚴懲詐欺犯罪部分:

  • 高額詐欺提高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3人以上複合不同詐欺手段,加重刑責二分之一
  • 鼓勵詐欺犯罪成員窩裡反,自首或自白協助溯源追查,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犯罪所用之物一律沒收,其他違法利得一併沒收,澈底斷絕犯罪誘因
  • 提高假釋門檻,有期徒刑提高為三分之二,累犯提高為四分之三,三犯一律不得假釋

落實詐欺被害人保護部分:

  • 提供詐欺被害人諮詢轉介服務,主動告知法律扶助相關規定,加強法律協助
  • 放寬民事訴訟選定當事人限制,並減輕相關民事訴訟費用負擔
  • 偵查或審判中運用調和解程序,促使被告向被害人賠償,作為量刑及上訴之考量,積極填補被害人損害

二、科技偵查及保障法

(一)運用GPS定位追蹤,即時追查車手位置及去向

(二)利用M化車定位,鎖定詐欺電話機房搜索查緝

(三)使用熱顯像儀,調查被害人遭囚位置即時救援

(四)提高法官保留密度,落實程序保障使人民放心

三、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近年來詐欺案件氾濫,且資安攻擊事件或網路恐嚇信件頻仍,均為利用網路匿蹤之案件,難以查得犯嫌真正身分。是類案件發生時,如電信事業留存網路連線封包之流量紀錄,即類似網路之「通信紀錄」,例如IP位址、連線時間、基地台位址、通訊埠(Port)、連線用量、協定等不涉通訊內容之資料,就可藉由分析數位足跡,溯源及反求犯嫌之真正IP及身分,甚至發現潛在受害者以提早防範,故增訂保存網路流量紀錄,溯源追查資安及詐欺犯罪。

四、洗錢防制法

(一)強化虛擬資產服務監管,防杜以虛擬資產洗錢

(二)落實第三方支付服務之監管,避免遭利用為洗錢管道

(三)提高洗錢罰則及法人責任,溯源追查洗錢共犯及犯罪所得

 

原文出處:法務部新聞稿

法務部打擊詐欺專區:https://www.moj.gov.tw/2204/2645/181663/Node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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