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監辦理「114年至116年委託健保藥品調劑特約藥局」遴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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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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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辦理「114年至116年委託健保藥品調劑特約藥局」遴選,內容要項如下:
- 「114年至116年委託健保藥品調劑特約藥局」遴選主辦機關為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適用機關為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及敦品中學(以下稱機關)。
- 合作藥局須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之健保特約藥局,並且有專責藥師執業調劑。
-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及敦品中學承作看診之醫療院所,分別為國軍桃園總醫院及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故配合之藥局須符合前開二醫院之用藥準則。
- 機關合作看診醫療院所與健保署簽約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迄116年12月31日止,與機關合作健保藥局之契約期間為:自簽約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如承作醫院與健保署提前中止契約,接續承作醫療院所處方箋不釋出,本案一併中止,契約期滿如機關尚未完成次期遴選確定,機關於徵得廠商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履約至新契約訂定為止。
- 藥品調劑所衍之藥物採購費、執業所得及藥事服務費,由該簽約健保藥局自行向健保署申報,本監不支付相關費用。
- 優勝廠商應於簽約前,至機關總務科繳交履約保證金新臺幣捌萬元整。
- 參加投標之廠商請提供合作計畫書10份,並於簡報評選當日到場作15分鐘簡報。
- 參加投標之廠商(藥局)須檢附書面資料如下:
- 藥師證書。
- 藥師執業執照。
- 健保藥局設立登記。
- 合作計劃書10份。
- 收件截止日期:114年2月26日(星期三)17時。
- 開標日期及地點:114年2月27日(星期四)10時30分,本監行政大樓2樓第二會議室。
- 其餘請詳附件。(請自行下載)
1.契約書 |
2遴選作業需求 |
3.評選評分表 |
4.廠商資格審查表 |
5. 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 |
6.標封封面 |
附件下載
- 6.標封封面.pdf235 KB 114-02-11 下載次數:12
- 4.廠商資格審查表.pdf56 KB 114-02-11 下載次數:12
- 3.評選評分表.pdf78 KB 114-02-11 下載次數:11
- 2.遴選作業需求.pdf138 KB 114-02-11 下載次數:19
- 5.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pdf55 KB 114-02-11 下載次數:9
- 1.契約書.pdf401 KB 114-02-11 下載次數: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