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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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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約聘心理人員公開甄選徵才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4-25
  • 資料點閱次數:133

一、 名額:正取1 名,擇優備取若干名。

二、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三、 職稱:約聘心理人員。

四、 月酬標準:聘用六等二階296薪點。

五、 工作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2號。

六、 報名資格:(一)中華民國國民,須服畢兵役或免服兵役。(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第28 條第1 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 條第1 項所訂不得任用之情事。(三)學經歷(專長)須符合下列其中1 項:1.國內外心理學(系)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2.國內外大學心理學(系)相關系組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 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 年以上者。3.符合應考專技高考心理師資格並具有與擬任相關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2年以上訓練或與擬任相關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3 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七、 工作項目:(一)評估、輔導/諮商、治療以協助監所適應,探討與犯罪原因相關因素以提高改變犯罪行為之動機。(二)針對特殊收容人(毒品、酒駕、高關懷、情緒適應障礙、自殺傾向、精神病、老年、家暴或性侵等需介入狀況或機關安排之個案)進行評估與治療。(三)協助特殊收容人處遇之規劃、發展或研究。(四)其他交辦事項。

八、其他詳細資訊請參考附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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