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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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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約聘社工人員公開甄選徵才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3-12
  • 資料點閱次數:34

一、 名額:正取1名,擇優候補若干名。
二、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三、 職稱:約聘社工人員
四、 月酬標準:聘用六等三階312薪點
五、 有效期間:即日起至115年3月25日止
六、 工作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2號
七、 報名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須服畢兵役或免服兵役。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訂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學經歷(專長)須符合下列其中1項:
1.國內外社會工作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相關系組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二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八、 工作項目
(一)收容人之個案工作、團體工作、家庭社會工作、講座/授課/宣導等社會工作。
(二)探討與犯罪原因相關因素。
(三)有關特殊收容人之相關社會資源連結、處遇之規劃、發展或研究。
(四)其他交辦事項。
九、 報名方式及應繳表件
(一)報名方式:採掛號通訊報名,115年3月25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右上角務必註明「報名約聘社工人員甄選」字樣,逕寄本監(333221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2號)人事室吳小姐收,逾期概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表、工作經歷及簡要自傳、切結書等應繳之表件,請務必於本監網站電子公布欄下載使用,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1.報名表1份,請貼妥最近期間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張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工作經歷及簡要自傳1份。
3.切結書1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凡持外國學歷證件報名者,須繳驗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始得依規定報名)。
5.兵役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含正、反面,無則免附)。
6.曾更改姓名者請檢附戶籍謄本影本1份。
7.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
8.專技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各1份(無則免附)。
9.得應專技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無則免附)。
(三)各項應繳驗之表件,請仔細檢查後寄出,如使用非本監規定之報名表件或資料不齊或影印不清者,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所繳之證明文件,經查驗後概不退還。錄取後於報到日應繳驗證件正本,驗畢退還。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 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 聘用期間及報酬
1.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聘用原因消滅前1日止。
2.聘用人員報酬以個人所具專門知能條件(含學、經歷)依據「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以六等三階312薪點聘用,月支報酬新臺幣(以下同)43,399元。
(六)其他注意事項
1.本職缺公告屆期如未足額人員報名,得再延長公告。
2.得視甄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聘用等級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七)聯絡方式: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洽詢本監人事室吳小姐(03-3191119#2701);如有業務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監教化科顏科長(03-3191119#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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