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刊載「截肢男控北監不給藥吃」乙文,臺灣臺北監獄澄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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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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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0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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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監獄 新聞稿
發稿日期:99年08月12日
連 絡 人:秘書杜聰典
連絡電話:03-3206184 |
針對媒體刊載「截肢男控北監不給藥吃」乙文,臺灣臺北監獄澄清說明如下:
99年8月12日某報A3版刊載「截肢男控北監不給藥吃」文中指稱“北監前受刑人陳○○控訴獄方不肯給藥,漠視他醫療權益…是導致他獨腳變無腳的主因,甚至獄方還恐嚇他不可對外亂說(沒吃到藥)云云”,絕非事實,本監說明如下:
經查陳君因違背安全駕駛案於99年5月14日入本監服刑,同年6月10日繳清易科罰金後出監。在監收容期間共28日,醫療看診情形計有在監門診12次及戒送署立桃園醫院治療3次,每次就診由看診醫師視其病況分別給予抗生素、降血糖藥、消炎藥、止痛藥及注射抗生素針劑等治療,並定期傷口清理、包紮。陳君依醫囑每日三餐服藥,均由本監值勤同仁在旁監督眼同服藥,並有陳君三餐簽名、捺印確認服用藥品之紀錄。另外,陳君直指獄方恐嚇「不可對外亂說沒吃到藥」,惟本監相關醫療、服藥紀錄皆存查在案,與其述之情形,完全不符。
陳君投訴媒體之內容顯非事實,對其屢屢於報章媒體對本監之不實指控,意圖混淆視聽,並造成外界之錯誤觀感,本監深表不解與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