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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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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監獄「委託藥品調劑合作健保藥局」公告案(第1次)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16
  • 資料點閱次數:3095
(標題:) 本監「委託藥品調劑合作健保藥局」公告案(第1次) (內容:)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辦理「委託藥品調劑合作健保藥局」內容要項如下: 一、 合作藥局須與健保局為特約健保藥局,並有藥師執業。 二、 與本監合作看診係國軍桃園總醫院,故與本監配合之藥局須配合該院用藥準則。 三、 國軍桃園總醫院與健保局簽約之合約期效為102年1月1日起迄104年12月31日止,故與本監簽約藥局合作時間同上。 四、 藥品調劑所衍生之藥物採購費、執業所得及藥事服務費,由該簽約健保藥局自行向健保局申報,本監不支付相關費用。 五、 參加投標之廠商(藥局)請提供本監收容人藥品處方箋特約藥局合作計畫書5份,並於簡報及評選當日到場作10分鐘簡報。 六、 參加投標之廠商(藥局)須檢附書面資料如下: (一) 藥師證書。 (二) 藥師執業執照。 (三) 健保藥局設立登記。 (四) 合作計劃書5份。 七、 收件截止日期:102年5月14日(星期二)上午9時。 八、 其餘請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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