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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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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監獄收容人新入監注意事項及問答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10
  • 資料點閱次數:8603
一.
收容人入監時,監方所作新收調查之目的為何?
說明:
為瞭解每位收容人之個性、心理狀況、健康情況、社會背景、教育程度、家庭環境、職業專長、宗教信仰、興趣、犯罪經過及原因,以作為管教、分配作業及累進處遇之依據。另告知在監環境及應有權益及共同遵守事項,使其安心服刑。
二.
收容人入監服刑中,遇有家中未成年子女無人照顧,如何求助?
說明:
除可向受指揮執行之地檢署檢察官報告外,監方於新收調查時亦會主動宣導,另服刑期間收容人隨時可透過管教人員請求協助幫忙,監方會聯繫其住所地之各地社會局由社工前往家中瞭解其未成年子女是否受到適當照顧,並將後續安置、經濟輔助等理情形告知收容人,以便安心服刑。
三.
受刑人入監時之拍照目的?
說明:
製作受刑人個人識別證件、名籍資料之認定、假釋出監證明文件及在監證明等提供辦理各項文書證件。
四.
收容人於出監之前遇無家可歸時,如何求助?
說明:
對於是類收容人原則上於出監前三個月可向所屬管教人員提出報告,監方即會聯繫更生人戶籍所在地(住所地)之更生保護會,出監時使之給予適當安置。
五.
更生人出監時無車資返家?
說明:
監方於更生人出監當日,承辦人員會調查其保管金卡有無金錢,若無或不足額返家時,由更生保護會委託監方給予車資及膳食費以利返家。
六.
收容人為身心障礙者,出監時其家屬亦無法前來接回返家,如何解決?
說明:
收容人原則上出監前三個月可向所屬管教人員提出報告,監方會於出監當日安排人員護送返家。
七.
對於收容人出監後就業資料之提供協助?
說明:
監方會定時舉辦更生保護會之就業輔導,幫助即將出監之受刑人就業。
八.
更生人出監後遇有急難事故,尋求管道為何?
說明:
更生人可向戶籍地所屬之更生保護會提出請求,更生保護會即按個案狀況提供適當協助,諸如創業小額貸款、協助戒毒、就業訓練、協助辦理就學、復學或轉學等手續(有學生身份)、安置就養、資助醫藥費及急難救助金等等。
九.
收容人入監時,應攜帶之醫療相關物品
說明:
請同學新收時帶入健保卡、相關診斷證明書、處方箋、藥袋、及完整包裝之藥品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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