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置頂)臺北監獄民眾申辦業務彙總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8-06
- 資料點閱次數:15839
單一窗口服務項目(單一窗口服務手冊) | |||
服務項目 | 申辦方式 | 應備文件 | 申請時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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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家奔喪 | 臨櫃:本監正門單一窗口 郵寄:本監地址 傳真:03-3196591 |
足資證明收容人與死者關係之戶政或其他相關文件、死亡證明、訃聞、申請書。 | 戒護返家奔喪日期,因戒護安全顧慮不事先告知。 |
臨櫃:本監正門單一窗口 |
足資證明收容人與探視對象之戶政或其他相關文件、病危:診斷證明書及最近3日內病危通知書或其他足資證明病危之文件;特殊事故:診斷證明書或其他足資證明重大傷害之文件及足資證明探視對象遭受災害防救法第2條第1款所列災害之文件、申請書。 |
須陳報矯正署核准後辦理(戒護返家日期,因戒護安全顧慮不事先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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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明文件 |
可立即辦理交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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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立即辦理交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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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立即辦理交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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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櫃:本監正門單一窗口 |
檔案應用申請書、委任書、身分證明文件 |
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審核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附註核准應用檔案之方式、時間及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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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用繳納 |
臨櫃:本監正門單一窗口 |
身分證明文件 |
先與衛生科承辦人員電話約定辦理日期及時間後,即可辦理。 |
醫療診斷證明書 |
臨櫃:本監正門單一窗口 |
身分證明文件(證明與收容人關係) |
倘收容人已申請並持有診斷證明書者,即可交付。 |
藥品寄入 |
臨櫃:單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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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櫃:單一窗口 |
6個工作日內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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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建言與申請 |
郵寄:本監地址 |
無 |
承辦科室於7個工作日內回復。 |
臨櫃:本監作業科 |
廠商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書、負責人印鑑證明、公司證明 |
先與作業科承辦人電話聯繫後辦理,作業時間約需一個星期。 |
其他便民服務 | |||
服務項目 | 申辦方式 | 應備文件 | 申請時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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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櫃:本監接見室 |
可立即回應辦理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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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櫃:本監接見室 |
請參閱網頁規定 |
請於接見日兩週前預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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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櫃:本監接見室 |
請參閱網頁規定 |
可立即回應辦理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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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https://service.mjac.moj.gov.tw 申辦 |
請參閱網頁規定 |
請於接見日前2日下午15時前,上網預約完成 (首次申辦者,建請於兩週前預約) | |
家屬送入金錢 | 臨櫃:本監接見室 郵寄:採掛號方式寄入 |
請參閱網頁規定 | 臨櫃可立即回應辦理情形, 郵寄後一星期可來電本監確認。 |
家屬送入飲食 | 臨櫃:本監接見室 | 請參閱網頁規定 | 可立即回應辦理情形。 |
家屬送入必需物品 | 臨櫃:本監接見室(眼鏡、書籍) 郵寄:以包裹方式寄入 |
請參閱網頁規定 | 臨櫃可立即回應辦理情形, 郵寄後一星期可來電本監確認。 |
臨櫃:本監大門單一窗口 |
訂購人姓名、電話、地址 |
可立即辦理交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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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行文本監與矯正署申請。 |
請參閱網頁規定 |
俟矯正署同意後即行回覆辦理。 |